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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税务总局等三部门近日联合公告2026—2027年减免车辆购置税新能源汽车产品技术要求,明确纯电动乘用车、插电式(含增程式)混合动力乘用车有关技术要求调整等情况。2026年1月1日起,列入《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的车型,需符合本公告要求。2026年1月1日(含)起,在2026年及以后生效的《减免税目录》发布后,购置列入《减免税目录》的新能源汽车,可按规定享受车辆购置税减免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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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6—2027年减免车辆购置税新能源汽车产品技术要求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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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第24号>
> > > > >根据>《关于延续和优化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减免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23>年第>10>号)>,结合>新能源汽车技术>进步、标准体系发展和车型变化>情况,>现就>2026>—>2027>年减>免>车辆购置税新能源汽车产品技术要求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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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纯电动乘用车>有关技术要求调整如下:纯电动乘用车>百公里电能消耗量应>不高于>《电动汽车能量消耗量限值>第>1>部分:乘用车》(>GB 36980.1>—>2025>)>对应车型的电能消耗量限值。>最大设计总质量超过>3500kg>的乘用车电能消耗量限值要求,参照>GB 36980.1>—>2025>中最大设计总质量为>3500kg>乘用车电能消耗量限值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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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插电式(含增程式)混合动力乘用车有关技术要求调整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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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插电式(含增程式)混合动力乘用车纯电动续驶里程应满足有条件的>等效全电里程>不低于>100>公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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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插电式(含增程式)混合动力乘用车电量保持模式试验的燃料消耗量(不含电能转化的燃料消耗量)与《乘用车燃料消耗量限值》(>GB 19578>—>2024>)中对应车型的燃料消耗量限值相比:整备质量为>2510kg>以下的乘用车,应小于>70%>;整备质量为>2510kg>及以上的乘用车,应小于>75%>;最大设计总质量超过>3500kg>的乘用车燃料消耗量限值要求,参照>GB 19578>—>2024>中最大设计总质量为>3500kg>乘用车燃料消耗量限值执行。非汽柴油插电式(含增程式)混合动力乘用车燃料消耗量不>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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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插电式(含增程式)混合动力乘用车电量消耗模式试验的电能消耗量与《电动汽车能量消耗量限值>第>1>部分:乘用车》(>GB 36980.1>—>2025>)中对应车型的电能消耗量限值相比:整备质量为>2510kg>以下的乘用车,应小于>140%>;整备质量为>2510kg>及以上的乘用车,应小于>145%>;最大设计总质量超过>3500kg>的乘用车电能消耗量限值要求,参照>GB 36980.1>—>2025>中最大设计总质量为>3500kg>乘用车电能消耗量限值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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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其他技术要求继续>按照>《关于调整减免车辆购置税新能源汽车产品技术要求的公告》(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2>号)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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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2026>年>1>月>1>日起,>列>入《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以下简称>《>减免税目录>》>)的车型,需符合本公告要求>;>2025>年>12>月>31>日前>已列入>《减免税目录》>且符合本公告技术要求的车型,自动转入>2026>年第>1>期>《减免税目录》>,>不符合要求的车型将>从《减免税目录》中>撤销>。不符合本公告要求、拟列入>2026>年第>1>期《减免税目录》的车型,应在>2025>年>12>月>12>日之前完成申报。被撤销的车型,可重新申请列入《减免税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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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2026>年>1>月>1>日(含)起,在>2026>年及以后生效的《减免税目录》发布后,购置列入《减免税目录》的新能源汽车,可按规定享受车辆购置税减免政策。税务机关依据《减免税目录》、减免税标识以及办理车辆购置税纳税申报所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办理车辆购置税减税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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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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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政部>
>税务总局> >
>202>5>年>9>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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