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厦门市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与示范应用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正式发布,将从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实施细则》明确了智能网联汽车在厦进行道路测试和示范应用的条件和申请流程,是福建省首个为智能网联汽车上公开道路进行测试制定的规范文件。>
> >据了解,厦门目前正大力推进建设智能网联汽车先导区、科学城智能网联汽车测试等项目。《实施细则》明确:初次申请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的车辆须进行自动驾驶功能检测,并提供厦门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或省级及以上智能网联汽车质检中心出具的自动驾驶功能测试报告,测试内容应包括自动驾驶功能通用检测项目及测试区(场)200公里实车可靠性测试。申请开展完全自动驾驶示范应用的车辆,应在开放测试道路或区域以内完全自动驾驶模式进行合计不少于1000公里的测试,在测试期间无交通违法行为且未发生车辆方承担责任的交通事故。道路测试时间原则上不超过18个月,且不得超过道路测试车辆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及保险凭证的有效期;测试过程中,测试车辆不得搭乘与测试无关的人员及货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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